深圳市福田区2025年8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特聘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5-08-01
发布时间:2025-08-01 浏览人次:162 文章来源:深圳市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2025年8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特聘岗位工作人员40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具体岗位参见岗位表(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对象及条件
(一)选用对象
1.应届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2023年1月30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4)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上述人员若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或者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则不符合“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身份条件。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工作,到企业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等情形,均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
2.社会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须自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自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选用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须满18周岁,即2007年7月31日前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选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日(周五)9:00至8月6日(周三)18:00。
(二)报名网站
https://zp.hongbohr.com/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选用岗位表(附件1),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首页实时查看各岗位报名人数。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选用岗位信息,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岗位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交清单、工作证明或工作成绩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仅可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其中,岗位条件要求“曾作为重要骨干主要负责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工作”或其他相关工作业绩要求的,需精选并上传1-3份体现个人业绩成果的正式证明材料;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报考的,工作经历需明确写明服务基层项目具体名称及服务期限,未明确写明的视为无此类工作经历。
报名表内填报的信息需与上传的证明材料保持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并提交后,不予撤回及修改。如因个人信息(电子邮箱、手机号等)填写有误或证明材料不全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核
(一)线上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报名人员个人简历情况、证明材料进行线上初审。结合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业绩和所获荣誉等个人条件择优筛选,按照同一岗位不低于拟选用人数的5倍比例确定进入线下资格复审人员。如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拟选用人员的5倍,则视实际情况调整该岗位选用数量或取消该岗位选用。
考生可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进入线下资格复审。
(二)线下资格复审
1.时间
2025年8月15日9:00至18:00。
2.地点
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具体通知。
3.须提供的审查材料
(1)本人报名表(报名时须打印留存)、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所有学历段(含专科、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验原件、收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需本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入职前提供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入职。
(4)岗位条件有证书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岗位条件有相关工作经验及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本人相应的合同、缴纳的社保清单及工作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岗位条件要求“曾作为重要骨干主要负责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工作”或其他相关工作业绩要求的,需精选1-3份体现个人业绩成果的正式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6)岗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的,需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7)报考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如暂缓就业协议、社保缴交记录(或社保缴费网站截图)、离职证明、基层服务项目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打印准考证
线下资格审核结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向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发送准考证获取信息,考生可于2025年8月17日上午9:00后按照指引及时查看准考证信息并下载打印。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选用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参加综合测评时,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未携带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人员不予进入考场。
五、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为线下的统一笔试环节。
(一)内容
主要测评政治素质、综合分析、创新思维、统筹管理和公文写作等通用能力,含有客观题及主观题。
(二)时间
2025年8月17日(周日)下午14:30至17:00。
(三)地点
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综合测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成绩达到一定分数时可纳入特聘人员人才备选库,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在综合测评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按照参加综合测评人数60%(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进入业务能力考核环节或面试环节人员。如出现末位综合测评成绩同分的,则并列进入业务能力考核环节或面试环节。
六、业务能力考核
(一)考核形式
由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是否开展考核。考核可单独选用或综合使用业务能力笔试(加试)、业务实操和心理测评等方式,其中心理测评仅作为选用参考依据。
(二)时间及地点
2025年8月24日前,具体安排由用工单位另行通知。
进入业务能力考核人员应在用工单位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选用。
七、面试
(一)时间
2025年8月24日(周日)。
(二)地点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形式
一般为面试及面谈。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选用,面试环节不予递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核结束后,按综合测评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如单位有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则业务能力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五)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各用工单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拟选用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由用工单位视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工单位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八、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由用工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的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选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体检的,由用工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二)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用工单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拟考察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考察和查档
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企业投资任职、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经考察合格且档案未存在影响入职因素的确定为拟选用人员,由用工单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拟选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入职
(一)拟选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入职,且不违反关于入职有关规定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二)被投诉不符合入职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职。
(三)拟选用人员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四)拟选用人员如存在投资任职情况,需在办理入职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或注销。如未能及时变更或注销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五)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入职。
十一、人员管理
(一)本次公开选用的特聘岗位工作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由用工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后派遣到单位工作。
(二)人员管理、薪酬待遇按照福田区特聘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入职。
十二、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用全过程。考生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恶意报考、经核实确定存在作弊行为等扰乱选用秩序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纳入福田区编外人员公开选用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公告内容和相关提示不代表福田区委组织部将成为名义上或实质上的用工单位,也不代表福田区委组织部将与报考人员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选用人员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三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邮箱号码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如因联系方式、邮箱号码填写错误,或手机短信拦截等原因导致无法获取考试相关通知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福田区委组织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用工单位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中“用工单位咨询电话”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公开选用特聘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
3.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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